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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卫红:依法推行汉语拼音方案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挥更大作用

更新时间:2013-11-28 来源:本校 作者:管理员 浏览量:1880


  1958年2月11日,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颁布《汉语拼音方案》。55年来,汉语拼音的推行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汉语拼音已经成为识读汉字、学习普通话、培养和提高阅读及写作能力的重要工具,成为改革和创制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重要依据,成为编制盲文、手语、旗语、灯语的重要基础,广泛用于中文文献排序检索以及工业、科技领域的型号和代号等多个方面。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普及,汉语拼音输入汉字被普遍使用,汉语拼音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须臾不可或缺。汉语拼音作为拼写中国人名、地名的国际标准,作为各外文语种在指称中国事物、表达中国概念时的重要依据,作为我国对外交流的文化桥梁,被广泛用于对外汉语教学、对外交流等领域。汉语拼音作为一种科学、方便、实用的语言文字工具,为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的现代化、信息化提供了极大便利,为我国扫除文盲、普及教育、发展科技、提高信息化水平做出了重要贡献,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无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要根据党的十八大对语言文字工作的要求,努力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认真总结55年来推行《汉语拼音方案》的成绩与经验,妥善处理好新形势下汉语拼音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大推行力度,使汉语拼音在新时期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是我国重要的语言文字方针政策

  《汉语拼音方案》的创制具有深厚的历史渊源和广泛的群众基础。汉字不是表音文字,从直音、反切起,中华民族为汉语寻找一个科学适切的拼音方案的努力就不曾停止。19世纪末20世纪初,国内一些知识分子兴起了切音字运动,创制了20多种拼音方案。五四运动前夕,民国政府颁布了汉字笔画式的注音字母,在帮助识字、正音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20世纪20年代,钱玄同、赵元任等创制了“国语罗马字”,30年代,郭质生、瞿秋白等创制了“北方话拉丁化新文字”,但未能形成统一的罗马字母拼音方案。新中国成立之初,为适应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需要,党中央作出进行语言文字改革的重大决策。1956年至1958年间,国家成立了“汉语拼音方案审订委员会”,公布了《汉语拼音方案(草案)》,国务院全体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布汉语拼音方案(草案)的决议》。1958年2月,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正式通过颁布了《汉语拼音方案》。《汉语拼音方案》是近现代以来汉语拼音运动的继承与发展,是研制阶段1000多个海内外建议方案的集大成者,其拉丁(罗马)字母形式,以及“音素化”和“国际化”的特点顺应了历史潮流,体现了中国政府和人民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眼光和胸襟。在当今信息化时代,我们之所以能够通过汉语拼音,在国际通用的字母键盘上向计算机输入汉语汉字,在海量的网络数据库中检索获取所需要的中文信息,得益于当初研制者们的科学务实,更得益于亲自过问、指导研制工作的毛主席、周总理、陈毅、吴玉章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远见卓识。

  制定和推行《汉语拼音方案》一直是我国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和推行《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我国重要的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始终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1958年,周恩来总理在《当前文字改革的任务》报告中确定了新中国语言文字政策的基本框架,提出了整理和简化汉字、推广普通话、制定和推行汉语拼音方案三大任务。1986年,国家召开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确定了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和五项任务,“进一步推行《汉语拼音方案》,研究并解决实际使用中的有关问题”位列第三。1997年,国家召开第二次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确定了跨世纪语言文字工作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继续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扩大使用范围”仍是四项主要任务之一。2000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确定了《汉语拼音方案》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拼写和注音工具”的法律地位。2012年,《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确定了到2020年的工作目标,明确指出要使“汉语拼音更好地发挥作用”。

  《汉语拼音方案》的普及得益于我国语言文字政策法规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55年来,国家采取多种举措推行《汉语拼音方案》。一是制定颁布了《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少数民族地名汉语拼音字母音译转写法》、《中国人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法》、《〈汉语拼音方案〉的通用键盘表示规范》等一系列与《汉语拼音方案》配套的规范标准,以利社会应用。二是通过一系列政策法令和规范性文件,对新闻出版、地名标志、体育活动、商店牌匾、商品包装等领域规范使用汉语拼音提出了明确要求,不断加大推行力度。三是坚持在基础教育阶段开展汉语拼音教学,广泛开展“注音识字、提前读写”教学实验,努力提高国民的汉语拼音能力,目前全国已有超过10亿人掌握了汉语拼音。

  《汉语拼音方案》不仅是中国的,而且是世界的。1977年联合国第三届地名标准化会议认为,“《汉语拼音方案》在语言学上是完善的,用于中国地名的罗马字母拼法是合适的”,通过了“采用汉语拼音作为中国地名罗马字母拼法的国际标准”的决议;1979年联合国秘书处决定采用汉语拼音作为在各种罗马字母文字中转写中国人名和地名的标准;1982年国际标准化组织将《汉语拼音方案》作为中文文献罗马字母拼写的国际标准。新加坡、马来西亚政府采用《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本国华语的拼音方案。英文等罗马字母文字中吸收了用汉语拼音拼写的中国人名、地名及其他专有名词,英、美等国出版的工具书中大量收录这类词语,英、德等多个国家出版的地图中采用汉语拼音拼写中国地名,美国国会图书馆和欧洲一些国家的图书馆采用汉语拼音拼写中文图书目录。

  《汉语拼音方案》是中华民族几代人智慧的结晶,是中国文化发展史上具有代表性的成就,是新中国文化建设的重要成果,它造福社会、惠及全民,影响深远。

  二、进一步扩大《汉语拼音方案》的应用范围,提高应用的规范化水平

  当前,中文信息技术的突飞猛进,对外汉语教学的方兴未艾,中华文化的传承、弘扬和传播,期待汉语拼音发挥更大的作用,为实现民族复兴的“中国梦”助力。要进一步依法加大《汉语拼音方案》的推行力度,提高应用的规范化水平。具体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汉语拼音教学。要坚决贯彻执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关于“初等教育应当进行汉语拼音教学”的规定,保证受教育者掌握好汉语拼音,并能够应用到语文学习、信息检索和处理的各个方面,加强师资培训和督导检查。要积极探讨将汉语拼音纳入国民终身教育体系的方法与途径,惠及在初等教育阶段未能接受汉语拼音教学的老年人群;还要大力推动针对不同国家、地区和语种的对外汉语教学,充分发挥汉语拼音在汉语教学中的作用。

  第二,努力扩大汉语拼音的使用范围。要在已有成绩的基础上,认真思考如何使《汉语拼音方案》进一步为“信息化”、“国际化”服务,如何为传播中华文化助力。要充分发挥汉语拼音在各外文语种中能够准确、便捷地表达中国有的事物、概念和理念的功能,期待在对外交流中直接使用汉语拼音拼写“孔子”、“西藏”、“普通话”等中国人名、地名和有概念,期待“福娃”、“海宝”、“嫦娥”等类似语词在对外交流中使用汉语拼音拼写的情形越来越多,更期待RMB(人民币)等汉语拼音缩写形式日益通行于国际场合,通过汉语拼音切实提升中华文化的影响力。同时,要认识到已经在全球较大范围内通行的全球性、洲际性和国际性语言属于全人类所共有,因此要主动通过汉语拼音丰富这些语言的表达方式,与世界各国、各民族人民一起共同创造属于全人类的文化财富。

  第三,加强依法管理。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全面实施推行《汉语拼音方案》的语言文字政策,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积极推行和使用汉语拼音。要坚持将《汉语拼音方案》作为中国人名、地名和中文文献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检查,纠正应用中的不规范现象;要逐步提高中文信息处理、社会公共服务等各领域使用汉语拼音的规范化程度。

  三、深入研究,妥善处理《汉语拼音方案》应用中的有关问题

  55年来,《汉语拼音方案》的推行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同时在认识上和实际使用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应当引起重视,予以妥善处理。

  一,要妥善处理好汉语拼音和汉字的关系。《汉语拼音方案》不是文字方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明确规定:《汉语拼音方案》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拼写和注音工具,“是中国人名、地名和中文文献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并用于汉字不便或不能使用的领域”。汉语拼音不会取代汉字,汉字也不会走拼音化的道路,近30年来我国的汉字政策始终是“保持汉字形体在一定时期内的相对稳定,推动汉字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主动做好相关的宣传工作,使社会充分认识到《汉语拼音方案》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辅助工具,主要在飞机班次、火车车次、产品型号、汉字语音排序检索,以及外文语境中称说中国人名和地名等汉字不便或不能发挥作用的场合,辅助汉字发挥作用。

  第二,要妥善处理好汉语拼音和外语的关系。汉语拼音是我国通用语言文字的注音拼写工具,不是外语。依法正确使用汉语拼音,妥善处理汉语拼音和外语的使用,关乎国家主权尊严。需要标注罗马字母的,应当按照《汉语拼音方案》拼写,也不能按照外语的习惯来使用汉语拼音,比如在拼写中国人名时应当“姓”在前、“名”在后。另一方面,我们也要认识到,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国际交往的日益频繁,在公共服务领域用外语为在华外籍人士提供语言服务,方便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既是我们这个具有五千年文明史礼仪之邦的待客之道,更是我国“对外开放、融入全球”的必然要求。因此,必须统筹兼顾、妥善处理好“维护主权”与“提供服务”的关系,加强对相关问题的研究,厘清拼音、外语的不同功能和使用场合,扭转当前比较突出的拼音、外语使用不规范、不统一的混乱现象。

  第三,要努力研究解决好实际使用中的有关技术问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汉语拼音方案》既是“注音”工具,又是“拼写”工具。但是应当看到,55年来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所取得的成绩主要体现在“为汉字注音”的功能方面,而“拼写普通话”的功能尚未充分而有效地发挥,相关问题的研究也很不够。拼写与注音的不同之处,不仅在于拼写的对象是语言、注音的对象是文字;而且拼写需要有正词法,诸如字母大小写、分词连写、标点符号用法、篇章的其他要求等。在现实使用中,很多人拼音拼写采用的是给汉字注音的方式,存在不分词连写、不能正确使用大小写等问题。因此,要加强研究,妥善处理好汉语拼音正词法中词语切分、成语拼式、专有名词拼写、声调标示等若干问题。此外,还要努力研究并处理好“汉语拼音字母的名称读音如何照顾社会习惯”、“汉语拼音字母的书写体式如何与相关外文字母协调”、“拼音教学中到底应当采用两拼法还是三拼法”、“外族或外国专有名词怎样在汉语拼音中表现”等一系列问题。只有解决好这些问题,进一步提高汉语拼音的使用效率,完善汉语拼音的各项功能,才有利于《汉语拼音方案》的进一步推行。

  《汉语拼音方案》的制定是我国语言文字工作的一项创举。55年来,国家为推行汉语拼音,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当前,社会信息化和经济全球化为汉语拼音提供了更为广阔和更深层次的应用空间。与此同时,目前汉语拼音的推行和应用还存在许多方面问题不能很好地满足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求。例如,由于宣传和推行的力度不够,社会上仍有一部分人不了解汉语拼音的性质和作用,不能充分认识其科学性、实用性和广泛的应用前景;一些地方和学校忽视、削弱汉语拼音教学和科学研究;在社会应用中不按照有关规则使用汉语拼音,拼写错误、不规范现象比较普遍;在一些领域,违反国家法规和标准,不使用汉语拼音或用外文替代汉语拼音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以上情况表明,面对语言文字工作的新形势,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大汉语拼音推行力度,扩大其应用范围,不断完善相关应用规则,提高汉语拼音的普及程度,提升汉语拼音应用的规范化水平。

  作为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主管部门,国家语委将以纪念《汉语拼音方案》颁布55周年为契机,深入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全面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对推行汉语拼音的规划指导、管理监督和科学研究,推动汉语拼音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国梦做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