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江西省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布置会召开。2014年我省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从9月开学后在南昌县等11个县(区)先行试点,2015年在全省推开,逐步进入制度化、常态化阶段,到2020年实现全省城乡义务教育师资配置基本均衡的目标。
现状:全省义务教育师资水平有差距
近年来,我省义务教育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升,但是城乡之间、校际之间义务教育师资水平总体上仍存在一定差距,不符合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求。
各地要根据当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需要和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要求,组织校长教师在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城镇学校和农村学校之间合理流动,推动教师资源均衡配置。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级领导(不含村小)实行轮岗制度,教师实行双向交流制度。交流期间,原学校保留其人事关系和所聘技术岗位;教师交流期满,原则上返回原学校,经个人申请,学校报相关部门同意,也可调入到交流学校。
对象:同一所学校任教任职达10学年以上
2014年我省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将在南昌县、九江市浔阳区、横峰县、金溪县、上高县、新干县、会昌县、景德镇市珠山区、上栗县、分宜县、鹰潭市月湖区等11个县(区)先行试点。
在同一所学校任职、任教达10学年以上的校长教师应交流轮岗,校长轮岗不少于一届,教师交流不少于3学年。各县(市、区)每年交流轮岗人数要达到应交流轮岗对象的10%左右,其中,每年参与交流的特级教师、县级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以及各地评选的名师(上述人员简称“骨干教师”)要达到应交流骨干教师的20%左右。
形式:校长教师自愿申请参与交流轮岗
交流轮岗按属地管理原则,在本县(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之间进行,各地对教师可先实行小学划学区,初中分片区交流。分区交流以优质学校为头,分别联合周边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结对安排。普通教师一般就近进行交流,骨干教师交流以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为主。正职校领导一般在县域内进行轮岗,副职校领导可按行政管理人员进行轮岗,也可按教师进行交流。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城乡之间、校际之间交流轮岗工作机制,逐步扩大交流轮岗范围。
根据要求,各地可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推进交流轮岗工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辖区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需要、校长和教师队伍均衡配置需要,统筹制定校长和教师交流轮岗实施办法和年度计划,积极引导优校长和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交流轮岗。同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学校的岗位空缺情况,统一组织县域内符合条件的校长教师参加岗位竞聘,择优交流轮岗。
待遇: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制度和政策将统一
校长教师交流后,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将编制使用情况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县域内校际间教职工编制可以互补余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编制总量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
根据要求,我省、市、县有关部门都要制定政策,积极引导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交流轮岗,形成正确导向,给予鼓励支持。省级统一组织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及时补充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新任教师,服务期5年以上,服务期满按规定进行交流。城区学校教师因交流等原因造成的空缺岗位,可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现有在编教师中通过择优竞聘等方法补充,明确岗位聘用期3年,到期均进入交流轮岗常态化管理。
完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财政统发机制,统一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制度和政策、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待遇;落实教师绩效工资政策;进一步完善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制度,按岗发放,谁在岗谁享受。
保障:在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等方面有倾斜
对积极参与交流轮岗、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骨干示范作用的校长和教师,在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等方面给予倾斜。2020年起,新任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应有在2所及以上学校工作经历,且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评选特级教师、名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须有2所及以上学校工作经历,且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或在农村学校有6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
根据交流轮岗工作需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可规定本辖区小学、初中在本校岗位结构比例内,预留部分中、高岗位,专项用于聘任到农村学校交流的教师。城区学校教师交流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满3年,表现突出的,可在本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由学校高聘一级。教师在评聘技术职称时,必须有一年以上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在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的教师且仍在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学校任教的,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聘任相应技术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