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督查督办工作制度(暂行)》征求意见
为了提升工作效能,加强集团各部门、所属各公司(院校)对工作任务的完成效率,集团初拟了《聚仁堂集团督查督办工作制度(暂行)》(以下简称《制度》),为了使工作制度更适合实际情况,达成良好的可操作性和严谨度,近日,集团就该制度下发征求意见的通知,现向集团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各公司(院校)征求意见和建议。
据了解,为保证集团公司部署的任务能得到及时落实,使工作任务及制度执行做到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有反馈,优化管理成效,集团针对各单位、部门执行力及工作效能亟待提高的管理现状,制定了《聚仁堂集团督查督办工作制度(暂行)》,将采取督查督办的工作方式,以促进企业管理效能提升。
根据《制度》要求,督查督办的工作范围包括:一、集团公司及各部门发文所涉及的工作部署、时间节点、任务达成标准以及工作目标;集团公司各类会议决定的事项、布置的工作安排、推进情况。二、集团公司与各部门、子公司/院校签订的《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以及需配合的考核检查工作,各部门、子公司/院校与目标责任分解有关的工作计划落实等事项。三、集团公司领导临时交办或关注的重要事项、就某项具体工作作出的批示意见。
集团行政人力资源部作为此次集团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责任部门,将按照集团的要求,扎实开展具体工作的进度推进及重要事项的落实,主要负责文件的落实、会议的责成事项以及领导关注的重点工作的督查督办,及时跟进、督办、督查工作完成情况,定期发布督查督办结果并上报。集团各部门须积极协助集团行政人力资源部开展督办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下属公司、院校主要负责人为督查督办事项的直接承办责任人,负责将本部门承办的督查督办事项进展按要求报送行政人力资源部。
据悉,《制度》明确了督查督办工作的各个步骤及工作标准,并对督查督办事项进行考核。此项制度是执行推进工作的有效警示机制,在各单位、部门自动自发、按时按量按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集团公司则不必采取督查督办的工作方式。
此次征求《聚仁堂集团督查督办工作制度(暂行)》意见,旨在使工作制度更适合集团实际情况,从而达成良好的可操作性和严谨度,提升工作效能和效率。